9月7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原副镇长丁同清涉嫌受贿一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同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原副镇长丁同清受贿案一审判决
2017-09-20 13:55:00 来源:
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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