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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刘广柱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19-04-29 18:08: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广柱故意伤害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广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