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广兰、戴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经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广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戴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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