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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王建元盗窃案一审判决
2019-06-27 18:01: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建元盗窃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盗窃罪,被告人王建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