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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
2019-07-30 17:22: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