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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练某、葛某、孟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20-07-31 15:26: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练某、葛某、孟某某故意伤害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某、练某、葛某、孟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