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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汪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2020-08-31 17:01: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救助申请人汪某,系原案被害人汪某某的儿子。2019年4月3日凌晨,原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其外甥汪某的家中,将其姐夫汪某某杀害。经司法精神病鉴定,许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后广陵法院对许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汪某某被许某某杀害后,其家庭未能得到任何经济赔偿。

  在汪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广陵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来到申请人家中、工作单位及当地居委会调查、走访,发现被害人汪某某生前系家庭重要经济支柱,其子汪某夫妇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其死亡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困难。被强制医疗人许某某至今未成立家庭,也需要汪某一家的照顾。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该院快速完成该起救助的审核工作,三日内向主管部门申报,款项下拨后三日内将5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近亲属手中。同时与社区、公安等部门多方联系,建议对被害人家庭予以重点关注,从精神上安抚被害人近亲属,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为实现精准扶贫持续发力,广陵区检察院于2019年下半年与区扶贫办共同磋商,联合制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系全市首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对接的文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保障司法过程中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受害人全方位得到救助,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