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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判决
2020-10-31 17:54: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