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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郝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
2021-05-31 09:12: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贩卖毒品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郝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