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故意伤害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毛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21-11-30 16:35: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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