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视频】检心花语
【长图】一幅手绘长卷,记录“检察蓝”守护千年运河的足迹
巷检行 | 网购囤货警惕低价陷阱,切勿贪便宜吃大亏
央视 | 消失的“镇水神兽”
扬州广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