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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