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新业态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即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可从该三要素的有无以及强弱,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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