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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2018-10-30 09:57: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姚立国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 

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良性互动、密切配合,凝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10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王珺子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会上,区检察院王珺子检察长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法律依据、重要意义等做了阐述,并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更好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提出意见。王珺子检察长认为,列席审委会工作有助于加强检法协作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列席审委会有利于促进检法两家沟通了解,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王珺子检察长表示,检察院和法院作为不同的司法主体,我们的协作至关重要,关系到整个执法司法效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将更加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共同把案件办得扎实、经得起检验。 

  区法院黄顺祥院长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法检两院在诉讼活动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加强双方沟通,推动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地办理,进而有效确保严格公正司法。黄顺祥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审判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检法两院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协作的工作关系,携手并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广陵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