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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法:为生活添便利办税“最多跑一次”
2018-04-03 15:57:00  来源:检察日报

    4月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等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为百姓生活增添便利。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推进办税事项便利化 

  如何实现办事便利化?“最多跑一次”——这种便利在纳税领域即将实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下称《清单》),并发布相关公告(《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下称《公告》),自41日起在全国实施。 

  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依照《公告》,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公告》,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办税事项建清单,社会公示可掌握。《公告》要求,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适用范围广,资料需完整。《清单》涵盖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 

  提高扫码支付安全性 

  条码支付,除了便捷还要安全!条码支付业务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目前存在被不法盗用资金、泄露支付敏感信息等风险。为规范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条码支付业务健康发展,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下称《规范》),自41日起实施。 

  强调业务资质要求,规范收单业务管理。《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同时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条码支付收单业务管理,严格遵守商户实名制、商户风险评级、交易风险监测等基本规定。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履行本地化经营、商户定期巡检责任。银行、支付机构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合作的,应明确外包服务机构定位,加强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分等级限额支付,提高抗风险能力。依照《规范》,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分为三级,分别为:A级,即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可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B级,即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C级,即采用不足两类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规范》还对风险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日前,司法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自41日起施行。 

  分级负责,诉访分离。《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 

  明确工作责任制,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办法》强调,对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等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4月起还将实施的部分新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