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代表发表了哪些观点与看法呢?
至此,专题研讨环节已全部结束。会议最后,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总结发言。
刘华表示,研讨中,与会代表们围绕侦查、批捕起诉、辩护、审判环节的刑事证据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交流,大家围绕主题各抒己见,观点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有视角的交汇和观点的碰撞,为我们与会人员献上了一道丰富的精神大餐。
本次研讨会基本达成了三个共识:
第一,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解。我们通过研讨认识趋于一致,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在诉讼全过程中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
第二,进一步强化了对证据的认识。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都是围绕证据这个核心而展开的。犯罪行为发生后,侦查机关的重心是查找证据,检察机关的重心是审查证据,律师的重心是质疑证据,审判机关的重心是认定和判断证据。任何环节对证据的忽视、轻视和漠视,都可能导致错案。
第三,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刑事证据的标准存在着差异性和共同性。我们不能因为这种差异化而放松对整个证据标准的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所收集和审查的证据都要经得起庭审的检验。
另外,刘华检察长也表达了三个期待。
第一,期待侦查机关能够高度重视和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工作的深刻影响。
第二,期待更多人,特别是大律师、名律师能够积极加入刑事辩护队伍,承接刑事辩护的业务。我们期待通过律师的积极参与,来保障刑事诉讼能够得到科学有效运转,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期待审判机关能够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引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科学发展。
一天半的会议结束了,与会代表们带着满满的收获踏上了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