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杨某、王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巷检行 | 是“捡”还是“偷”?男子拒不认罪终现形……
护城·河 | 寻访古镇 摸排线索
巷检行 | 【央视】“搬运”数万部影视剧,真“刑”!
巷检行 | 【央视】花钱找关系上“名校”?不可取!
扬州广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