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鹿贝贝等4人敲诈勒索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鹿贝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鹿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胡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巷检行 | 是“捡”还是“偷”?男子拒不认罪终现形……
护城·河 | 寻访古镇 摸排线索
巷检行 | 【央视】“搬运”数万部影视剧,真“刑”!
巷检行 | 【央视】花钱找关系上“名校”?不可取!
扬州广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