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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蒋佳佳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19-03-28 15:47: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佳佳故意伤害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蒋佳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