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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李辉永盗窃案一审判决
2019-03-28 15:49: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3月11日,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辉永盗窃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李辉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