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俊伟、冯鑫涉诈骗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董俊伟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冯鑫涉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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