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佘明耀、张磊、韩文剑寻衅滋事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佘明耀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韩文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佘明耀、张磊、韩文剑寻衅滋事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佘明耀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韩文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