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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佘明耀、张磊、韩文剑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
2019-04-29 18:05: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佘明耀、张磊、韩文剑寻衅滋事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佘明耀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韩文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