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某某、广州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单位广州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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