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珠海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被告单位珠海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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