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董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董某诈骗、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3-09-27 09:41: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敏洁
更多…案件发布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文某等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蒙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 · 【以案释法】一票难求?警惕演唱会门票骗局!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周某某等16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程某、陈某掩饰、隐瞒所得罪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孟某某、吴某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张某乙诈骗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董某诈骗、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 ·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诈骗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