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董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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