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张某乙诈骗案一审判决
2023-11-29 16:01: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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