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台《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检察官档案实行严格规范化管理。
《规范》明确指出: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适时归档、定期存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指派司法档案管理员予以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查阅、查询、使用司法档案的情况全面记载。同时,定期将司法档案资料扫描刻录成光盘储存,真正实现纸质版与电子档同步管理、全面记录。
该院还通过案件监管、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活动,严查司法不规范问题,实行司法档案、廉政档案“两个结合”管理,从而落实司法责任制,使司法档案成为检察官考核的依据、监督的手段和追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