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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诈骗APP平台 一会是房东一会变房客 广陵检察官:诚信丢不得
2019-05-23 09:54: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娟 洪馨

  很多人都有网上App订房的经历,如果到店无房可申请退款,甚至还有App平台的补偿,本来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项条款,没想到却被人钻了空子。他们网上玩起“角色cosplay”,轮流注册房东、房客,在某订房App上预订房间,然后以到店无房为由,向扬州市广陵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该App平台申请退款赔偿,致该公司损失2万余元。近日,涉案人员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到店无房退首日房费

  三人盯上订房App漏洞诈骗

  “阿果民宿”(化名)是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订房App,上线后,为了吸引顾客,提升市场竞争力,该App平台推出了“到店无房退首日房费”的优惠政策,顾客在平台订房后,保证有房可住,如果到店后发现房间已售完,顾客可以申请线上退款,不仅能够全款退房费,App平台还会额外补偿给顾客一笔赔偿款,即原订单首日房费。

  优惠条款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没成想,却被人钻了空子。2017年11月一天,张亮、吴庆、宋义三人商量,注册该订房App,预留三人的电话,轮流扮演房东和房客,实施诈骗计划。

  第一次实施诈骗,张亮注册为“房东”,上传了福建厦门某公寓的照片,其实该公寓并不存在。吴庆则扮演“房客”,通过“阿果民宿”预订了这个并不存在的房间。当天下午,吴庆在平台上以“到店无房”为由申请退款,并向“阿果民宿”客服致电投诉。

  “阿果民宿”App的客服立即致电“房东”张亮核实情况。“房东”张亮向客服表示,“这里客房已经全满,没有房间了,现在客人就在前台,同意退款。”平台将吴庆支付的房费全额退款后,另外补偿了一笔首日房费至其账户。这一次,二人轻松得手,骗得扬州某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款1290元。

  三人角色互换太频繁

  发现猫腻报警,诈骗被判刑

  2017年11月至12月,尝到甜头的三人轮流扮演“房东”“房客”,以到店无房为由申请平台全额退款并补偿首日房费,共作案11起,骗取位于扬州公司赔偿款共计27144.5元。

  12月底,当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清算校对时,发现在某个订单中发起退款的“房客”吴庆,在另一起消费中成为“房东”,多个退款订单比对发现,张亮、吴庆、宋义三人在退款订单中的角色一会是“房东”,一会是“房客”,引起工作人员怀疑。通过电话录音比对,三人通过轮流扮演“房东”“房客”骗取补偿款,随即报警。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吴庆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张亮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宋义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订房App“到店无房”可申请退款本是商家的一项人性化服务,却被心怀不轨之人钻了空子,以此牟利,就有违初衷。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必将带来牢狱之灾。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商家朋友,要谨防因机制不完善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