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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2024-08-27 16:45: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杨某、王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