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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决
2024-04-26 16:16: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