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内容,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各政法机关需要尽快更新办案理念,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确保该项制度落实落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8月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邀请区法院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以及律师代表,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程序、量刑建议的确定标准等内容,加强沟通交流。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共同参加讨论。
会上,广陵区检察院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背景、意义等作了简要阐释,并对该院近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结合具体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法院同志和律师代表结合各自职能,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量刑精准化及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提出针对性建议,通过加强沟通,凝聚共识,指导司法实践。
广陵区检察院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健全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检察官需要了解法官在认罪认罚制度视野下的量刑思路,同时也要认真听取辩护人律师等的意见建议,以便做到精准量刑。
广陵区法院表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证据关和程序关,这也是量刑建议的基础。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切实认识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动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法检两院也要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搭建沟通平台等方式,多途径提升司法效率。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峰表示,非常愿意与检察机关一道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在案件审查起诉的环节,充分调动律师的参与度,促进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有效化解矛盾,共同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者,加强沟通协作,将量刑建议做到规范化、精准化,提升司法效率,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