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抓好全员学习培训,严格规范行使法律新赋检察职权。6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集中研习、认真领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厘清职责使命,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
会议认为,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司法改革成果化、法治化的体现,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院干警要准确把握这两部重要法律修改的内容,明确“改什么”、“为什么改”,充分认识到新修订的刑诉法和组织法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新要求。
会议强调,两法修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人员组成等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改更加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把坚决落实好法律规定作为政治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严格规范行使法律新赋的检察职权,充分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努力提高检察监督的刚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会议要求,全院检察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完善检察院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规范对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的认识,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新法和业务实践相结合,提高对法律的适用能力,切实做好新旧《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厘清职责使命,切实履行好三大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统筹谋划,全方位履职尽责,依法开展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板块的业务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司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