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央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即日起,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我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地址:扬州市运河西路215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72520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即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我院联系电话0514-87252000,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我院已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办公。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相关诉讼参与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我院第六检察部电话0514-87258117等方式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查询案件诉讼进程,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215号,邮编:225000),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三、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
我院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举报电话:0514-87252000。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