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手记:
比起“黄细花”,“花姐”的名字在网上叫得更响。如今,“花姐”的名字已经在雪域高原传开。作为一名履职已进入第16个年头的全国人大代表,“花姐”在收集群众心声时的“秘密武器”是实名微信、微博,数十万“花粉”通过网络与她互动。今年,“花姐”又提了十几条建议,更多的是关注鲁朗的乡村振兴,也关涉百姓的民生福祉。
很多人都有一个西藏梦,而我的西藏梦是以援藏方式实现的。
2016年3月,年届五旬的我作为广东省第八批援藏干部,提前进藏,接管运营广东省投资30多亿元的援建项目。擦亮林芝鲁朗小镇招牌的新使命,开启了一段不一样的人生旅程。
作为全国唯一的援藏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目前全国支援西藏最大的旅游项目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的第一责任人,我不仅要把小镇管理运营好,更要让小镇周边的藏族同胞与小镇一起吃上“旅游饭”富起来,还要与代表履职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援藏履职两不误、两促进。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我递交的26件建议中,就有加大脱贫攻坚公益宣传力度等12件有关援藏工作和精准扶贫的建议。
回顾16年的履职历程,我印象最深的一份建议,还是在2006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年时提出的,是与环保有关的建议。当时就是想立足本职,从熟悉的环保领域建言。我在那时任惠州市环科所所长。
临到北京开会前,我还请全区环保局的人开了一场座谈会。那次座谈会对我启发很大,让我更深刻地感受到环保工作的艰巨。当时一位在水质保护站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同行说,看着办公楼下小河里的水越来越脏、闻起来越来越臭,他有时真想从办公楼跳下去。这是多么无奈!
尽管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基层环保执法实践来看,我认为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还是立法不完善、立法不到位,导致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违法处罚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
在2006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我提交了三份议案。其中一份就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1989年正式实施,已有17年没作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于1984年,1996年进行过修改,到现在也有十年没有修改。当时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在十多年后看,违法成本太低了。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打个比方:一个每天排放5000到6000吨废水的中小型企业,按照每吨水处理费用2元的标准计算,一年就需花费污水处理费300多万元,而有的大型企业治污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就在10万元左右,一年则高达3000多万元。对污染大户来说,闲置一天污染防治设施就可以节省几万甚至十多万元。
按当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也就是说,按最高数额罚款也不如一天偷排节省的运行费用。因此企业宁愿交些罚款,也不愿正常运转治理设施,因而守法不如违法,小违法不如大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环保执法的效率问题,我认为,归根结底在于对违法行为缺乏强制性规定。按照环保有关法规,环保执法部门当场发现环保违法行为,必须按法律程序一步步走,不能当场制止,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此外,当时环保法还存在条款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相关的法律之间不协调等等问题。鉴于此,我建议修改不合时宜的环保法律,把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尽快列入立法修改议程,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的现象,使违法者不敢违法并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让我特别高兴的是,议案提出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尽管我已经离开环保部门,可还是会关注环保工作,法律法规的修改,旅游的发展,也是与环保有很大关系的。所以,从第一年做代表,到后续,包括到2017年提出的边境旅游,都与环保相关。
经常有新代表跟我交流如何写代表建言。我认为,代表建议要落地结果,必须先吃透上情,全面深刻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大计方针政策,理出涉及百姓民生问题的具体政策清单。还必须摸清下情,真心实意扎进普通百姓圈子里,真情实感走进百姓生活中,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掌握他们最真实朴素的想法。再次,必须掌握技巧,小题大做。提建议、说问题要把具体小事作为切入口,一事一议,以百姓生活为例,言之有据,言之有理,既要指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还要明确解决问题的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建议落地实施。(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