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检察院通过制定新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2月,最高检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后,该院更加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办案经验,于2018年1月,结合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出台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暂行规定》,明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程序、立案条件、审查方式和结案的注意事项等,倾力打造新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根据该规定,该院在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明材料的同时,必须征求办案机关或办案单位、被害人和看守所管教等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意见,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审查案卷,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不足的局面,做到在重视审查案卷的同时,更加注重与案件承办人的联络沟通,真正全方位做好全案风险评估,着力形成启动迅速、评估精准、办案高效的工作格局。
运用新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以来,该院办理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办案时间由原来的3日缩短到现在的2日,并在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明材料的同时,先后听取办案单位、被害人和看守所管教的意见95人次,听取意见记录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风险评估的一大利器,也为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刘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