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该院对逮捕后的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主动对每一名在押人员的案件进行初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审查。
持续跟进诉讼监督。该院对通过初审立案审查后,未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建议的案件进行跟踪,一旦发现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或第18条的情形,即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的检察建议。同时,该院关注逮捕后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的治疗情况,如患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迅速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的检察建议。
规范审查确保办案质量。该院既审查案件性质、犯罪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又特别注重对在押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对轻微刑事案件,已取得谅解的在押人员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和证据收集,符合无继续羁押必要条件的,即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该院还注重听取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公安和法院办案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规范办案流程。该院对立案后的办案行为,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要求,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登记、流转、办理和审批,确保文书线上流转,制作规范,说理充分,办案公平、公正。
该院2017年以来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25人,其中主动依职权立案审查20件21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4人提出变更强制建议,均获采纳。
[责任编辑: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