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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高利贷榨干了他两套拆迁房 张家港检察官:正确区分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
2018-09-21 17:3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小王拆迁分到了两套房,这本应该是好事,没想到却是噩梦的开始。小王于2014年5月首次向一家小贷公司借了10万元,实际当时拿到9万元,还有1万作为前期的利息支付被扣,借款利息是每月三千。当时的小王在某乡镇上工作,月收入2000元。为了归还逾期借款,他不断拆东墙补西墙,向其他多家小贷公司借款,债务总额迅速膨胀起来,光利息每月就要还2万元。

  迫于高利贷“雪球”滚滚的压力,2016年夏,他不得不把刚分得的两套拆迁房售卖和抵押,即便如此也不够他应付日益累计的欠款。面对高利贷利滚利的无限膨胀,债主们形影不离的追债。

  2017年,小王负责收取单位的11间门面的房租后,挪用其中10万余元归还高利贷的部分欠款。他自知无力回天,在债主们软硬暴力逼迫下,为了不再拖累家庭,小王于2018年1月与妻子协议离婚,并离开张家港去外地躲债。

  然而,在村里发现账目不对报警后,小王被抓获。日前,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王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与“套路贷”不同,时至今日,高利贷依然有生存的空间,但前提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1万元的话,一年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2400元;如果是2400元至3600元,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如果超过3600元的,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近年来,引高利贷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远离高利贷,不要做被高利贷绑架的人。在遭到不法侵害后,要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