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交车上乘客殴打司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12月3日中午,公交司机刘某驾驶公交车从海州出发,往浦南方向行驶。途经市桥站时,薛某和妻子陈某上车并往投币箱里投了张5元纸币,因二人坐车只需4元钱,当时喝醉酒的薛某要求司机刘某找1块钱。刘某解释,公司有规定投进钱箱的钱不找零。薛某便开始辱骂并威胁刘某,但刘某考虑到行车安全,没有理会薛某。见刘某没反应,薛某在车子行驶至西大岭站附近时,突然朝刘某头部打了一巴掌,刘某顿时脑袋一蒙,下意识地先朝左急打方向盘,又朝右打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另一辆公交车,造成两辆公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时车上有20多名乘客,路边也有不少行人,所幸未有人员受伤,而薛某则趁乱逃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两辆公交车损失价值52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