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通讯员李艺淞廖榆良)为强揽工程,连续多次采取辱骂恐吓、抢夺工具、倾倒施工材料等“软暴力”手段阻挠施工,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团伙以“软暴力”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李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于2015年开始合伙经营土石方工程,在思明区观音山某地块一带承揽部分工程项目。其间,何某等人为强揽工程,确立其在该区域内的强势地位,通过采取辱骂、恐吓等方式以及纠集人员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
2017年10月底,因被害人黄某承接了观音山某地块的土石方工程,引起欲承揽该工程的被告人何某等人的不满。为挽回该工程,相关被告人先后以施工便道被破坏、工地铁门被撬挖等理由,组织、雇用人员到该施工现场驾驶挖掘机与现场施工人员对峙,辱骂、推打现场施工人员。
为继续阻挠该工程施工,迫使被害人黄某放弃该工程,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又继续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在工地上长期驻点,通过抢夺工具、倾倒施工材料、用身体阻拦工人和挖掘设备、言语恐吓等方式纠缠、滋扰工程施工,导致工程完全停滞,造成可估损失人民币14万余元。
2018年11月13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等9人使用“软暴力”手段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恶势力团伙,主犯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行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扣押在案的退赔款14万余元返还给被害人黄某。
据悉,这是根据今年4月9日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该省判处的首例认定使用“软暴力”寻衅滋事的涉恶案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软暴力”具体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