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至今已近两年。今天,生态环境部透露,目前各地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据生态环境部政策与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由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所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因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环境要素损害。二是造成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损害。三是上述环境要素、生物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害。他说,对生态环境损害经过鉴定评估之后,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起索赔,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生态环境部今天公开了20起案例。生态环境部说,这20起案例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的候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