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丁某某等人诈骗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诈骗罪,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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