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相应损失。
巷检行 | 装GPS追债,真刑!
巷检行 | 一时冲动踹车泄愤?维权还需理性!
五四特辑 | 检察院里的“后浪”们,今天上镜了!
【视频】检心花语
扬州广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