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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决
2026-05-21 15:54: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相应损失。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