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本条是关于协议确定监护人的规定。协议监护也是确定监护人的方式之一,本条充分体现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是关于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监护人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已对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了严格限定的前提下,允许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不会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27条、第28条规定了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推卸责任,导致监护人缺位的情况出现。协议监护可以不按照第27条、第28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根据各自与被监护人的生活联系状况、经济条件、能够提供的教育条件或者生活照料措施等,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选择合适的监护人。这样既是对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共同意愿的尊重,也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问】请问《民法典》怎么理解: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024-04-19 12:24: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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