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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帮儿子还巨额高利贷 他伙同亲戚骗提9万公积金
2018-06-01 17:20: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1月17日,广陵公安分局曲江派出所接到了扬州市公积金中心报警,称一个名叫张三的人,骗提了9万多元公积金。广陵警方随即介入调查,骗提内幕随之浮出水面…… 

  如何案发? 

  举报材料寄到公积金中心 

  扬州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民警,他们收到了一封举报信,说一个叫张三的人骗提了公积金,经过公积金中心的核查,发现2017年12月26日下午,张三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9.49万元。 

  接报1个小时后,曲江派出所民警在市区一家书店将犯罪嫌疑人张三抓获,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外甥女婿李四也参与了这起案件。当天傍晚,李四到警方投案自首。 

  为何作案? 

  儿子欠高利贷,替子还债 

  经查,张三是扬州人,已近知天命之年,是一家国企的职工。 

  李四称,张三的儿子在外面欠了几十万高利贷。“家里实在没钱还债了,就想到了骗取公积金,”李四说,张三的公积金账上有近10万元,2017年12月的一天,张三打电话给他,希望帮忙想办法取出来。 

  李四一口答应下来,找到了一个叫小梅的女子。李四供述:“我打电话给小梅,问她能不能帮忙取公积金,她提出要16%的好处费。之后她打了几次电话给我,要提高手续费,最终要20%。我把小梅的电话给了我舅舅,让他们自己联系。” 

  如何作案? 

  真病例+假身份,移花接木 

  张三供述,联系上小梅后,她承诺过两天就把骗提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寄给他。过了两天,材料真的寄过来了。 

  经查,他们骗提公积金的方法,就是用一个同样姓张的女孩的住院证明,再伪造这个女孩和张三是父女关系,以大病、家庭贫困的名义,从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张三供述,小梅提供的姓张女孩的相关住院材料是真的,确实有一个姓张的女孩患上了白血病。“后来,小梅又问我能不能开到贫困证明,我说单位是不可能给我开这个证明的。” 

  张三说,一天后,李四向他要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加了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照片,他便去单位开了收入证明,后来把这些东西拍了照片发给李四。 

  不久,张三就收到了假材料,里面有一个叫张菲的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急性淋巴白血病,属于可以提取公积金范畴)、出院小结、收费票据和一本假户口本。张三供述,当天李四还给了他一份打印好的单位贫困证明和张三所在单位的假公章,他用假公章在贫困证明上盖了章。 

  去年12月26日下午两点多,张三把这些材料送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手续就办好了,之后他的住房公积金卡上收到了9.49万元。他按照约定,把20%的好处费给了李四,李四又给了小梅。 

  昨天,张三、李四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已被广陵检察院移送广陵法院起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其他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 

  骗提公积金 将被失信登记 

  有人认为,公积金是自己的存款,可以随时取出来用。该案承办检察官刘娟介绍,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款专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取,但不能随意提取。 

  刘娟介绍,今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这过程中,如果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去年以来,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广陵公安分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了打击骗提公积金专项行动,目前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办理各类骗提公积金案件10余件,有效遏制了骗提公积金现象的发生。 

  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