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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购买组装机冒充原装机出售 检察官:还未分赃就被“一锅端”
2018-09-25 11:4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3800元就可以买到一部尚在保修期内、容量为256G的二手苹果8手机,这样的“便宜事”被扬州小伙小郑(化名)碰到了。没想到,买来的“苹果8手机”竟是个“砖头机”。案发后,广陵警方4名作案人员“一窝端”。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广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4人同堂领刑。

  购买二手苹果8被骗

  花3800元买到“砖头机”

  今年3月12日,扬州市民小郑(化名)想买一部二手手机,于是登录“转转”二手交易平台寻找信息,很快,一条二手苹果8手机的出售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信息中显示,卖家位于邗江区,出售手机是其在专卖店购买的,容量为256G,尚在保修期内,发票、配件等齐全,4500元包邮。

  看过图片后,小郑比较满意,遂与卖家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确定4000元,交易地点定在了头桥镇农贸市场。

  当晚8点多,两人在约定地点见面。为防止被骗,小郑特地提出要检查一下手机,对方爽快答应。经检查,小郑没发现问题。但他唯一不满意的是,没有耳机。对此,卖家倒也爽快,当场同意再减200元。就这样,两人以3800元的价格成交。

  回到家后,小郑把买回的手机插在电脑上再次检测,结果却发现,这是一部“砖头手机”,根本不能使用。小郑怀疑被骗,立即报警。

  接到报案后,广陵警方展开侦查,其间,民警发现,该男子是乘坐一辆黑色轿车离开交易现场的,且犯罪嫌疑人应该不止一人。

  民警按车寻人,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位于镇江市的一处暂住地。

  3月21日下午,民警在该暂住地内,抓获该男子及其3名同伙。

  行骗缘于被骗经历

  购买组装机冒充原装机出售

  被抓的4人中,3男一女。女子名叫陈某,今年28岁,贵州六盘水人。3名男子中,徐某是陈某的丈夫,山东枣庄人,另外两人是徐某的老乡。4人之所以结伙作案,缘于陈某的一次被骗经历。

  今年年初,徐某夫妇经老乡介绍来到扬州,原本打算找个店面做生意。在寻找店面准备开店期间,因夫妻俩租房、孩子奶粉钱等开销太大,两人店还没开起来,就负债1万元。在琢磨其他挣钱门路的时候,陈某想到,自己在老家网购二手苹果手机时,曾被卖家用组装手机骗过,遂提议,在网上购买组装的山寨机,冒充二手正品手机,从中赚取差价。徐某一听能赚到钱,拍手赞成。

  随后,陈某在网上购买了外观与苹果7plus、8plus及其相似、主板系苹果6手机主板的山寨组装机,然后在“转转”、“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信息,谎称出售的手机是自用的、成色较新的原装苹果正品手机,以此诱骗被害人上钩。徐某则负责拿着山寨机与买家当面交易。

  联合丈夫等4人作案

  还未分赃就被“一锅端”

  作案3起后,徐某因害怕交易过程中被识破,便邀两个老乡入伙,一来带他们一起发财,二来让他俩帮忙望风壮胆。合伙期间,4人约定,赃款由陈某统一保管,待扣除4人基本生活费用后再均分。怎料,还没来得及分赃,就被警方“一窝端”了。

  经查,今年1月至3月间,陈某等4人利用上述方式共诈骗作案7起,涉案金额共计4.29万余元。案发后,陈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广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系主犯,徐某等3人系从犯。鉴于陈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综合考虑4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后,法院决定给予4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缓刑两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手机等物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对于那些价格明显低于原价的产品,务必长个心眼,切莫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