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扬州南通西路育才实验小学附近发生一起“五车连撞案”:一辆小轿车先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及育才实验小学大门发生碰撞。其间,被撞小轿车滑行与一辆环卫车相撞,致环卫车刮倒一辆电动三轮车。该案造成3人受伤,育才实验小学大门及道路绿化损坏,经鉴定,肇事小轿车驾驶员罗某系醉驾。10月9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五车连撞,肇事者自首
5月11日凌晨4点多,市民李先生驾驶三轮卸货摩托车沿南通西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途经育才实验小学门口时,对面驶来一辆白色轿车,该车在路中间行驶,未等李先生躲避,就径直冲他撞来。
李先生被撞翻后,白色轿车冲入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将停在路北侧的小轿车撞出停车位,后撞上育才实验小学大门停下。其间,被撞小轿车由北向南滑行至机动车车道内,将由东向西骑环卫电动车的任女士撞倒,该环卫车又将由东向西骑电动三轮车的韩女士刮倒。
事故发生后,白色轿车驾驶员拨打120电话,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民警赶至伤者所在医院找到驾驶员后,对其进行抽血送检,其间,对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醉驾赶路犯困,酿成事故
经查,肇事驾驶员名叫罗某,今年27岁,山东枣庄人,居住在邗江区,无固定职业。经血检,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9mg/100ml,已属醉驾。
据罗某交代,5月10日晚上11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到四望亭路上的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席间,他喝了五六瓶啤酒。次日凌晨3点多,一行人酒足饭饱后,各自离开,罗某驾车前往高邮。不料,行至育才实验小学附近时犯困,发生交通事故。
经查,此次事故共造成罗某及被害人李先生等5人的车辆受损,李先生等3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害单位育才实验小学大门及道路绿化受损。案发后,罗某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及部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文刊登于10月10日《扬州晚报》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