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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薛维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
2019-06-24 16:42: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维光、曹伟伟、张瑜、仇慧、刘宝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薛维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曹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张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仇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宝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