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维光、曹伟伟、张瑜、仇慧、刘宝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薛维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曹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张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仇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宝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维光、曹伟伟、张瑜、仇慧、刘宝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薛维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曹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张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仇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宝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