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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5-20 16:18: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0日在扬州市广陵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顾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决贯彻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抓好司法办案主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力争提升检察贡献率,积极争创先进检察院,为平安广陵、法治广陵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先后获评“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江苏省文明单位”“扬州市文明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获“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护航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组”,先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1件57人,帮助挽回涉案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依法办理涉案金额1.5亿元的江苏隆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1亿元的江苏嘉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陵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加强反腐败建设,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办理区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办理了涉案金额660万元的梅岭街道办事处原广储门社区副主任张某贪污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根据区委部署,组织参与走访辖区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要客商,妥善解决信访案件5件。成立涉众型犯罪法治宣讲团,深入社区、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风险防范。

  充分重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审慎妥善办理涉企案件53件113人,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件76人,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常州一民营企业侵犯扬州一知名国企的知识产权案件(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注重平等保护,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及时督促侵权单位向被害单位赔偿87万元,有效促成双方谅解,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区法、检“两长”共同出庭,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企业均寄来感谢信。以该案为原型制作的微电影《两封感谢信》网络发布后,点击量15000余次,获首届“清风扬州”微电影大赛优秀奖。

  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5件(14件因匿名原因无法回复),均在7日内予以程序回复,办结率95%;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率98%。与区扶贫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全方位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办理各类司法救助案件21件21人,发放救助金14.1万元。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向来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共参与化解各类涉检矛盾纠纷15件,公开审查方式办理信访案件8件。协同做好重点节庆安保维稳工作,排查8件重点信访案件,做好预警预防。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彰显法治建设的检察贡献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与平安广陵建设同频共振,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4件58人,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1件54人,纠正漏捕3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件114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6件29人,向市、区扫黑办等移送问题线索70余条。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与区纪委监委协商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方案,确保案件准确高效办理。牵头负责市委政法委部署的全市首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讲团,深入群众当中开展释法宣讲,为扫黑除恶助力助威。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慎履行批捕起诉职权。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68件405人,批准逮捕240件36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48件953人,提起公诉500件796人。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新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全面推开实行,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引导其自愿认罪服法,依法从宽、快速办理,既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2019年共适用认罪认罚627人,适用率76.09%,共计安排值班律师到场为505名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1天。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全年不批准逮捕30件45人、不起诉16件24人。

  持续打造广陵未检“小雨伞”品牌。依托我院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小雨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出台区《校园性侵防控协作工作制度》,组建“护苗员”队伍,升级“法治课间餐”,相关做法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自创“检察官的小书屋”,成为和孩子们的沟通桥梁。针对个别企业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成立“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专案组”,依法向监管部门发出全市首个未成年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涉及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校外晚托培训机构雇佣违规运营车辆超载接送学生问题,撰写的分析报告《“伪校车”问题暗藏安全隐患存在监管空白亟待加强治理》得到市委、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进全市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不捕率100%、不诉率57%,全年依法严肃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件14人。制作拍摄的校园法治教育系列片之《我的安全最重要》获第四届平安江苏微动漫三等奖。

  三、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坚守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先后组织开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专项监督、环境资源领域专项监督等,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30件30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5件,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14人。在骗提公积金专项监督活动中,向行政机关移送线索共计7条,有2条线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1人,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其中,在办理吴某、王某某交付执行监督案中,及时纠正错误刑期,将交付执行刑期缩减29日,维护司法权威及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办理各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裁定再审6件,改判6件。与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虚假诉讼指引案例。干警自编自创的《“悟空说法”—虚假诉讼不可为》获评江苏省“以案释法”十佳好视频、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微动漫”。在办理一农民工与相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依法依职权支持52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帮助追讨劳动报酬247万元。在行政检察方面,加强与区法院沟通联系,全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建立信息共享、非诉案件备案等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关心支持下,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协同做好行政公益诉讼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的意见》,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联合出台《扬州市广陵区检察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在办理由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扬州广进船业非法占用长江湿地公益诉讼案时,推动形成行政和司法的合力;稳步推进船厂拆除与生态修复工作的同时,科学制定船舶建造进度和顺利驶离的最优方案,顺利办结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113亩湿地恢复原貌。该案具体做法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并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全国转发,《检察日报》头版先后3次予以报道,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全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秀案例、江苏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典型案例、江苏检察2019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四、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着力打造人才梯队。在内设机构改革进程中,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中层干部和人才梯队年轻化培养,八个大部主要负责人平均年龄下降6岁,平均年龄33岁的4名优秀干警成为部门新任副职,亮业绩、赛比分的竞争选拔极大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干警多篇论文入选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年会论文集,1篇论文获第十一届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二等奖;1篇信息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采用,47篇宣传报道先后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用。干警先后荣立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个人二等功,获评“全省百佳法治报告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新时代优秀检察干部”等称号。

  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坚持高标杆定位,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在司法为民中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强化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等研讨活动,增强干警工作动力和干劲,激发工作热情。全年召开党组会3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9次,召开检委会19次,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5件。重点围绕严肃党规检纪、廉洁从检、规范办案等方面,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比为22.2%,在全市处于前列。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把“突出纪律规矩、狠抓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管”作为检务督察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江苏省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开展检务督察12次,述职述廉活动6次。常态开展“面对面”案件评析,共计自查和接受上级评查案件340件,对于不规范问题逐一督查,整改到位。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上年度区“两会”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认真整改落实。先后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专题接受询问,推动工作进步。4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履职评议,测评结果均为满意。推动“智慧检务”“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研发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已在盗窃、诈骗等八类案件办理中全面应用。依托自主研发的“案件信息智能推送软件”,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信息1552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1110条、法律文书435份。通过检察新媒体矩阵发布工作信息1334条,通过官微“扬州广检”发布241期401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区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时代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举措还不够实、不够多,如何以检察履职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进一步紧跟形势要求、全面推进;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举措还有局限,如何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部署提升检察贡献率、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还需进一步采取有效途径;三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如何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齐头并进还需采取有力举措;四是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监督能力和监督力度有待增强,司法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五是队伍专业能力还有待不断加强,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精品案例培育力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不同寻常的新年开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全力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全面参与抗击疫情。对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精准办理,提前介入了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的唐某某等10人销售假医用口罩案、徐某某以销售额温枪为名诈骗复工企业钱财案,批捕了以销售熔喷布为名骗取被害人金额高达600余万元的诈骗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干警820余人次参与乡村、社区一线防控、协助企业复工复产,为做好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通过开展“云上宣告”、开辟“绿色通道”、进行“线上帮教”、提供异地阅卷服务等方式,确保司法办案平稳有序开展。

  各位代表,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服务防控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提升监督成效,全力增强保障能力,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提高政治站位,在履行检察职责上有新担当。深刻领会加强党的领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作用,更加坚定地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之中。认真学习领会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战略,坚持打击犯罪、法治保障、风险研判等有机结合,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是紧密聚焦主责主业,在护航全区发展上有新业绩。认真贯彻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实化服务经济发展举措,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持少捕慎诉的谦抑理念,积极释放司法善意,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继续按照“扫黑除恶”三年部署要求,依法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贡献检察智慧。

  三是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在提升监督质效上有新成效。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持续打击虚假诉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用实际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是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在回应群众期待上有新举措。坚持人民中心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责,突出打击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犯罪。继续依托专业化办案组,依法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刑事犯罪,集中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依托新媒体平台,传递检察好声音,让群众真正走近检察、了解检察。

  五是狠抓能力作风建设,在锻造检察队伍上有新面貌。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整改落实。探索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激发内生活力,提升专业素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

  各位代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自觉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期许,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刑事法律,侵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2、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制度:群众来信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司法诉求的重要渠道,依法办理群众来信,审查受理控告、申诉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对群众来信,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

  3、法治课间餐:倡导“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以微电影、示范课、实践活动、法治橱窗、创意案例评选等内容为载体的法治教育活动,创新实践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模式,增强法治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效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172条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节约司法资源,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该制度强调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参与,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5、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为了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6、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通过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7、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为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为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