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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纵深发展
2018-09-04 16:02: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何忠伟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着眼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关于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工作部署,结合县域实际,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重点领域,精心谋划,积极组织,全面规范开展,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

  2017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专项活动中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院,在全市年度评比中公益诉讼工作位列基层院第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青在湘阴县检察院专题调研时,对湘阴县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介。

  一、坚持鲜明政治立场,重中之重全力开展公益诉讼 

  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迅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专题汇报,严格落实县委书记等“四大家”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18年6月1日下发《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并于6月5日组织召开全县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院工作的关键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实行“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的工作模式。

  针对公益诉讼的办案特点,调优配强办案力量,配备4名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成立两个公益诉讼办案组,重要案件由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带头办理。在以民行部门为办案主力的基础上,辅以侦监、公诉、控申、案管等部门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公益诉讼的院内合力。

  积极推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邀请省、市院领导、专家来院进行面对面的专题指导,派员参加高检院、省检院组织的专业培训。争取成为了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对口联系点,选派了1名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到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跟班培训10个月,全面掌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案流程、文书制作、出庭模式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立体式开展公益诉讼宣传,于第47个“世界环境日”当天,联合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现场宣传活动,并充分运用电视台、手机报、“两微一端”等县内外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持围绕和服务社会大局,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杆”的理念指导下,找准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湘阴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监督和纠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结合县域实际,紧盯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深入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集体组织等基层一线,通过实地察看、调阅案卷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方式,拉网式、全覆盖摸排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驻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检察室,与环保、食药、林业、国土、卫计、公安等行政机关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平台,畅通了执法信息渠道,加强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挖掘更为高效、高质。

  积极参与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作为发现线索、营造氛围、协调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办案支撑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扩大办案效果。通过办案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通力构建湘阴县公益诉讼的良好格局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对重大复杂敏感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听取和服从党委指示。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积极配合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视察、调研,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重要案件,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乡镇党委政府的交流衔接,消除误解、弥合分歧,促进各方充分理解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 对公益诉讼案件移送、鉴定、起诉、判决等各环节及时磋商、研判,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案件起诉、受理等问题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推动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加强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公益的良好风尚,真正释放出法治潜能。

  四、坚持“公益”核心保持领军优势,着力打造公益诉讼“湘阴品牌”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扣“公益”这一核心,克服有案就办、无案则等的消极态度,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动起来,走出去,在社会上、生活中主动挖掘,疏通案源渠道。对摸排出的线索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违法问题,及时发出预防警示,帮助其提升公益保护工作水平。对拟立案的线索就真实性、可查性和风险性开展调查核实,做好立案前准备工作。

  加强检察建议书的制作审核,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建议事项。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及时起诉。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调查取证、事实认定、跟踪核实、法律适用等办案全过程无差错。

  立足于当前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新增职责的后发优势,把推进问题解决作为“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不断提升公益诉讼质效,打造具有湘阴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推进了湘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全面纵深发展。

  截止2018年8月,湘阴县检察院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条,已立案45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9份,并办理了湖南省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胡某武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湘阴县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湘阴县医疗机构违法排放污水和处置医疗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公益,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法律、社会、生态效果。

  (作者系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