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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物流公司不给员工做安全防护措施,违法吗?
2020-09-04 16:40:00  来源: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提问】我爸在物流当搬运工,他们单位过年都无休,也没有做什么安全防护措施,我想问下各位老师,用人单位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违法吗?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各省级人民政府都下发了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在疫情管控期间,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关于企业停工、复工的相关防控措施规定。对于当地政府依法根据防疫实际情况同意不停工的企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而不能强迫和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企业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企业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如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编辑:徐敏洁